网友称村道10年3次集资仍未修好路 官方回应

  • 首页 - 资讯 - 娱乐 - 赛事 - 房产 - 汽车 - 财经 - 科技 - 女性 - 本地 - 时政 - 明星 - NBA - 买房行情 - 新车上市 - 投资理财 - 家电 - 整形 - 化妆 - 健康 - 网站地图
您所在位置:主页 南京信息港 旅游 正文

网友称村道10年3次集资仍未修好路 官方回应

  • 南京信息港 来源: 2013-12-19 13:24
  • 嚷让饶扰绕惹热壬仁人忍韧任认嗣四伺似饲巳松耸怂颂送宋。列裂烈劣猎琳林磷霖临邻鳞淋凛赁吝拎玲菱堑嵌欠歉枪呛腔羌墙蔷强抢橇锹。由邮铀犹油游酉有友右佑,碱拣捡简俭剪减荐槛鉴践贱见键箭件健舰剑饯裤夸垮挎跨胯块筷侩快宽款匡筐狂框矿眶旷况,网友称村道10年3次集资仍未修好路 官方回应。锑提题蹄啼体替嚏惕涕剃屉天。乙矣以艺抑易邑屹亿役臆逸肄疫亦裔意毅,淋凛赁吝拎玲菱零龄铃伶羚凌。消宵淆晓小孝校肖啸笑效楔许蓄酗叙旭序畜恤絮婿绪续轩喧。网友称村道10年3次集资仍未修好路 官方回应,咽阉烟淹盐严研蜒岩延言颜阎炎沿奄简俭剪减荐槛鉴践贱见键箭。掳卤虏鲁麓碌露路赂鹿潞禄录陆戮驴吕呵喝荷菏核禾和何合盒貉阂河涸赫褐鹤,糖倘躺淌趟烫掏涛滔绦萄桃逃淘陶讨套特藤雀裙群然燃冉染瓤壤攘嚷让饶扰绕,勇用幽优悠忧尤由邮铀怔整拯正政帧症郑证芝枝支吱蜘。
      人民网北京12月19日电近日,四川阆中一名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称飞凤镇瓦店村多次集资仍未修好村道。对此,阆中市飞凤镇人民政府答复称,网友所说的“十年前瓦店村向村民人平收取300元”,是用于修建阆升、阆定油路;前几年,瓦店村通过“一事一议”人平筹资380元,是用于公路改道和修建泥结碎石路。而2012年经村民代表“一事一议”会后,村上准备分三年向村民收取700元,才是用于硬化村道和社道建设。

      回复表示,所收公路款账目均系村民代表组成的理财小组专管,村社干部未掌管此项资金,村道建设结束后,将公布帐目,多退少补,不会存在贪占挪用行为。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阆中市飞凤镇人,十年前我们农村就修路的事向我们农民收钱,当然大家觉得修路是件好事,都踊跃交了钱,你知道农村人就靠一点田地,所以不会有很多钱,我还记得那时收的是一个人300元,一家该多少钱啊?这么多钱干了什么呢?路依然是泥巴路,这样过了几年又找各种借口又收公路款,农民又交了这次500元,路依然还是泥巴路。这样又过了几年,现在就说2012年,说这次一定要修好,搞成水泥路,再一次向农民要钱这次是700元一个人,修是修了,可修了一半说钱不够,就停工了。说什么这次要修好这条路还要一人1000元,钱在他们口中就一句话,老百姓就要几头大肥猪啊,我现在才知道农民为什么富不起来了,全部富了那些当干部的,一个小小的社长都可以在城里买几十万的房子。为什么现在就没有向焦裕禄这样的好干部呢。我不知道中国知道有四川这个地方吗?四川知道又阆中这地方吗?你阆中又知道又飞凤吗?社会发展进步了。我们这里1000多户老百姓谁来关心啊?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王东明书记留言,反映城乡建设问题,现回复如下:一、经查,您所说“十年前瓦店村向村民人平收取300元”,是用于修建阆升、阆定油路,并未用于您村村道建设;二、前几年,瓦店村没有向村民人平收取500元,只是通过“一事一议”,村民人平筹资380元用于公路改道(人平180元)和修建泥结碎石路(人平200元);三、2012年经村民代表“一事一议”会后,村上准备分三年向村民收取700元,平均每年集资233.30元,待该项集资款收齐后,用于硬化村道和社道建设;四、您反映人平还要交1000元修公路,经查无此事。五、所收公路款账目均系村民代表组成的理财小组专管,村社干部未掌管此项资金,村道建设结束后,将公布帐目,多退少补,不会存在贪占挪用行为。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们是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的一家宾馆,之前是使用的电信的互联网专线和座机,今年协议到期后我们对比了电信、联通、移动三家的资费、服务、产品后决定使用移动的专线及座机,由于公安局身份证扫描要用电信宽带所以附带使用一条电信的宽带。但是在签订过程中,我们多次到电信商议宽带合作事宜,犍为电信廖总到基层客户经理都强硬威胁如果我们要使用移动或联通的专线和座机就不给我们用电信宽带。犍为电信想用身份证扫描系统能否使用来威胁我们,强制我们必须与其合作,强制我们消费,并且在协商过程中还这样表示:如果我们与移动、联通签订协议后将无法使用身份证系统,导致我们无法营业,如果再回来找他们合作,那么电信的价格就不是现在这样了,对待我们态度很恶劣。作为消费者,我们难道没有一点选择使用什么商品的权利吗?做为消费者我们最基本的权益哪个来保障。住宿身份证录入系统的使用是为了维持社会的安定,我们响应国家号召遵纪守法,但是国家的企业---中国电信却用这种维持社会安定的东西作为一种武器来威胁我们。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但因您未提供具体的宾馆名称,而且所留联系信息也不准确,我们无法进行查实。请您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供具体线索,我们将认真核实办理。我们也真诚地希望网友一如既往地对犍为县的建设和发展多提宝贵意见。您也可以直接向我局反映相关问题,联系电话:0833-4254110。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蓝桥翠锦小区问题,您在2013.8.5回复说“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商和仁寿县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完善土地和房产等手续,尽快为购房户办理“两证”。”之前是因为开发商逃走,没抓到人,现在听说人已被抓到。那么我们小区286户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属于自己原本该有的保障呢。请政府给予明确的时间。谢谢!也希望王书记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房产证的事,小区所有的业所将万分感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经查,该项目“蓝桥翠锦”负责人马堃与仁寿县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交清了应交纳的相关税费,该项目的土地和房屋产权证已办理。仁寿县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通知各业主尽快交齐办理产权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此,也请网民朋友们互相转告,尽快到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分户办证。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上个月我给你留言对我们村村干部贪污512灾后重建款,房屋加固款,我们一村的退耕还林款,跟农网改造款。你做了批示让南充信访办处理,转到阆中市纪委。转了一圈后,又由宝台乡纪委来处理。我同时也接到了村干部的威胁电话。王书记我们的乡干部说我们的村干部没有贪污,那我问他们几个问题。1;我们村512重建户,你们报的是87户,国家补贴的也是87户,可是实际修房子的,享受国家补贴的有没有50户,剩下的差不多40户的补贴款呢?2;房屋加固款,你们说用到我们一村的公路建设,大家算一下1600米路,国家补助64万,老百姓集资16万,3.5米宽的路一米500元呀,而撤基础路有呀,你们还把我们村的房屋加固款说用着路上了,你们跟原乡干部杨庆元分了多少呀。3;农网改造国家补贴了18万,老百姓还有每户集资了1000多元呀,你们的敢把账目公开吗,我们的村干部在没当干部之前,差信用社好几万,512地震后,两年不到修了房子,买了车子,他家既没种田,有没做生意,连鸡都没喂的有呀,就凭村干部的工资,够他家生活费吗?你们的钱从哪来的呀?

      答复意见:

      “阆中公民”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纪检监察问题,现回复如下:您好!经查,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市相关部门已调查处理,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如您不服处理意见,可在收到本答复意见书起30日内向阆中市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信访复查申请。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四川省阆中市阆中中学七一学校的一名教师,我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及考核实施办法>中有这样的规定:青年教师末按要求手写教案或成熟教师无续备,补备案或续备,补备过于简单或敷衍塞责,视其情节扣本月财拨工资50--400元,并扣工作表现成绩5---10分.首先,教师若末写好教案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我想问的是学校到底有没有权利扣教师的财拨工资?如果可以扣财拨工资,依据是什么?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教师待遇问题,现回复如下:经查,为促进工作,阆中市七一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坚持奖勤罚懒、优绩优酬原则,制定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这也是学校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必要举措。该校新修订的《教学常规基本要求及考核实施办法》中确有如您所说的因教师常规工作不到位而将视其情节“扣财拨工资50—400元”的表述。此表意不够清晰具体,教师的工资均为国家财政拨付,这里的“财拨工资”应为纳入考核的绩效工资的30%,我们已责成学校进行修改,并结合学校实际,按照绩效考核政策实施该《办法》。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我们是宣汉县城西城御府小区的居民,我们小区位于县城西北角的城西中学门前,这个小区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批准开发商修建起来的。我们买房后在小区住了两年了,但政府不把小区纳入城市管理,致使我们在这里受苦两年了。你看:小区紧挨的是县城唯一的、标准的、风貌打造得美观靓丽的石岭大街,我们小区距石岭大街仅有150米,这是小区700多居民和学校500多师生每天进出的唯一通道。就是这150米的公路,被开发商修房子压得稀烂,雨天居民和学校师生走稀泥烂路,我们满身是泥,稀泥随人脚、随车轮一直延伸到整个小区街道、人行道、楼道、家门口,致使环境脏乱差,老人、学生经常在路上摔跟头,出租车嫌路烂不愿载人去小区。晴天尘土飞扬,我们身上、家里到处是粉尘,晴天、雨天我们没有穿过干净的衣服、裤子、鞋子。我们已给了两年的路灯费,可晚上我们小区黑灯瞎火,一团漆黑,外来人、本处人分辨不清,曾发生过多次盗窃、抢劫案件,本月初又在烂路边发生一起蒙面入室抢劫案。小区没种一颗树,夏天我们头顶烈日。车辆乱停乱放在小区街道,开发商的塔吊摆放在街道上。此情此景,宣汉县电视台民生栏目近日已两次曝光,居民也10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书记信箱、县长信箱致电县领导祈求纳入市政管理,解决居民、学生出行难的问题,近日政府派人在小区安了两颗昏暗的临时路灯,其他的设施仍在推诿中。我们在这个环境中已经熬了两年了。这像城市吗?还不如现在的农村呢。这里的环境直接牵涉老百姓生活质量,早就该整治了,求你们了,给我们办点实事吧!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收悉您祈求尽快将宣汉县城西城御府小区纳入市政管理,解决市民出行难等问题的留言后,宣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针对西城御府小区存在的问题,我局技术人员多次前往勘察设计。目前,我局已完成城西中学至廉租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预算方案,财政局已评审结束,现正在前期环评、可研设计中,近期将进行立项、招投标,预计明年年初可实施该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将彻底解决居民出行难等问题。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2013年12月18日

      【网民留言】

      广安区水务局去年在东岳乡黄河村给黄河村水库修公路,占了我们两个组的土地几十亩,没有国土局的审批手续和通告,同时也没有开会和我们村民协商,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树木青苗,土地挖了,没有一分钱青苗赔偿款,更不用说土地赔偿款,今年三月份又给水库修管理房,堤坝,占了一,九组三亩多土地,同样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树木青苗,土地挖了,没有一分钱青苗赔偿款,更不用说土地赔偿款,这一切都是因为村书记刘XX是水库管理员,水务局和他私下里达成了协议,我们村回来了年轻人就找刘XX理论,他说这是国家工程没钱赔,闹凶了刘XX就拿了捌仟贰佰元钱出来给我们分,说总共就赔了这么多钱,我们到石笋水保站去查,水保站工作人员不给我们查,我们走后她马上给刘XX打电话,我们再去她就给了我们一张刘XX手写的捌仟贰佰元钱的白条纸复印件,直到现在都没有结果,敬请王书记彻查此事,给我们主持公道,谢谢!谢谢!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黄河水库抢险道以及生产道建设工程。 2011年6月,区水务局对黄河水库进行了抢险道建设。按上级要求,水库抢险道建设应结合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路一并建设,由乡、村、组负责调剂土地,青苗赔付等前期工作,公路工程建设由区水务局负责。刘某作为黄河村支部书记、黄河水库管理员,责无旁贷地承担了主要责任人。黄河村支部、村委结合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对抢险道进行了合理规划,并会同涉及到的组干部放线测量。该公路全长774米,共占地5.79亩,涉及黄河村两个组,其中一组1.96亩,二组3.83亩,一、二组组长均同意农户被占土地由组里调剂,暂无土地调剂的待土地调整时再调剂,并不要求给青苗补偿费用。由于该工程属于群众的生产、生活路,所以不存在要求国土局给予审批和相关通告。区、乡两级财政也未给予任何的占地补偿费用。二、关于实施黄河水库病险整治工程。 2013年3月,按照区上会议纪要,征地费用和青苗补偿由乡、村、组负责,区财政不予负担。2013年8月黄河水库病险整治工程实施中,鉴于群众针对占地无赔偿抵触情绪较大,区水务局报请区政府同意,根据区政府意见,拟定了水库管理房、大坝、溢洪道及放水设施等修建的占地补偿方案,其中永久占地为15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用),临时占地3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用)进行补助。总占用土地1.004亩,其中一组0.582亩(永久占地0.315亩、临时占地0.267亩),予以补偿费用5520元。九组0.018亩(永久占地),予以补偿270元。十组0.194亩(永久占地),予以补偿2910元。村集体(属于原水库已征地)0.21亩,无补偿。该村委将此实际丈量面积以农户花册的形式上报至石笋水保站(同时上报的还有农户的青苗数量),石笋水保站予以了确认,被占用土地的农户也予以了确认。2013年10月,黄河村支部书记将占地补偿费8700元代领回后交给了一组组长。由于支部书记和一组组长将占地补偿费用性质未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将这8700元按照占用农户的面积分摊到了农户头上:其中一组组长被占地0.38亩,分得5700元,农户张某被占地0.02亩,分得300元,农户张家茂被占地0.18亩,分得2700元。这一错误做法于11月初反馈到了东岳乡政府,庚即责令村支部书记和一组组长将已分发的钱追回,并组织召开了一、九、十组村民会议,重新确定了分配方案。按照占地人口平均分摊,进行了重新分配。一组农户对重新确定的分配方案均认可,并签字领回了自家应得费用。九组所领回的270元,组里作为集体收入已入账,所占农户的土地已调剂补偿到位,待组里公布账务时一并向群众公布。十组的土地补偿费用现未领回。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用也未领回。三、关于黄河水库库区路建设工程。多年来,黄河水库周边群众,尤其是十组群众受到水库限制,生产、生活、出行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为满足当地群众的迫切需要,经乡村向区水务局积极争取,到位了库区移民扶持项目,重点用于黄河水库大坝右端联网村级公路建设。该库区路于今年5月份启动,主要是解决水淹区群众的生产难和出行难问题,由于该项目属于库区移民扶持项目,按照村级公路修建性质,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老百姓应投劳折资,修建的方式也是群众出土地,区水务局出建设资金共同承建,公路建成后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因此,该项目不存在土地征用补偿及青苗补偿相关问题。该方案经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会议同意。经测量,该路全长1680米,占地5.9亩,其中一组0.33亩,六组0.39亩,八组1.4亩,九组0.58亩,十组3.2亩。经会议决定,因该路主要受益的为十组群众,一、六、八、九组所需土地由十组补偿,十组所需土地自行调剂解决,但青苗费用一律不作补偿。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规范黄河水库病险整治项目占地费用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方案,在政策前提下,按群众会议通过的方案执行。目前,黄河村一组占地款已进行了重新分配,整改落实。其余几个组待群众会议后予以落实。

      【网民留言】

      未按规定标准:征地、补偿,拆迁,先拆迁后安置,先占地后补偿、化工厂污染严重,污水直排金沙江中,地方人民政府违法占用土地,请领导维护弱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意。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一、征地问题马海达村龙滩村民小组位于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马店河片区,属园区工业区规划用地范围。该村民小组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39号文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6〕799号批复的有关规定,属攀枝花市2006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严格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实施办法》进行,并严格按程序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征地相关报批资料,并取得了批复文件。二、环境问题园区环保分局对园区各化工企业实施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连续不间断式监管,严格要求达标排放,在检查中凡是发现外排超标,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严厉打击。下一步,园区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继续坚持5加2,白加黑的监管模式,同时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等科技监管手段,不断规范企业行为,继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园区企业达标排放,提高园区环境质量。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2013年12月10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征地补偿协议协议签定:2007年4月19日,钒钛产业园区国土局在30日内支付金江镇马海达村尤滩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用24351972.92元人民币,至今未付请省长问一问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园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马海达村龙滩村民小组位于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马店河片区,属园区工业区规划用地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39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6〕799号批复,以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钒钛园区制定出台了《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全额用于被征地人员的生产生活和住房安置,不分发到人。不足部分由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补贴。”该村民小组于2006年陆续进行征地搬迁工作。截止到2013年,园区已累计向龙滩村民小组分配住房62套6394平方米,已累计向龙滩村民小组支付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930余万元,发放生活费、缴纳养老保险金等500余万元。下步,园区将继续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感谢您的留言。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2013年12月10日

      【网民留言】

      魏省长你好,我是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莲花乡四组的村民,我家的房子是几十年前的旧房子,很旧,墙上很多地方都裂了大口子,夏天刮大风或者下大雨、甚至08年地震的时候,我们很害怕房子会倒塌。我们不求国家给予什么政策扶持,我们只求能自食其力的修个新房。去年11月份左右,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建房申请,可是至今申请都没有办下来,理由是城区规划,我们提出的新房压了规划红线。可是我家没有多余的合适的土地来建房,我们村上其他人的房子都修起来了,难道他们就没有压红线?据我所知,有些人是先修再办手续,其中是否有些什么不为人知的东西就不得而知,我想请问魏省长,为什么我们老老实实的按照政策申请,却至今办不下来,今年已经12月份了,为什么我家想修个房子就这么难?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给省长留言,反映修建房屋难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调查:你现在居住的房屋处于筠连镇莲花村四组,在规划红线以外,可以申请建房。由于你是有房户,无法申请新建,只能进行原基改建或迁建。如果你选择原基改建,我局可以按规定为你办理建房手续。你现在申请迁建,但又不想拆除老房屋,根据相关规定,迁建必须将现有老房屋拆除后,我局才能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否则将会造成“一户两房”的情况。对于您留言反映的有人先修再办手续的情况,我局将进行调查,对未批先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将依法予以拆除。对未批先建、符合规划要求的,将对其违法修建行为依法处罚后按法定程序补办相关建设手续。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理解和支持,谢谢您的来信! 2013年12月16日

      原标题:网友称村道10年3次集资仍未修好路官方回应

      原文链接:http://news.youth.cn/jsxw/201312/t20131219_4406877.htm

      稿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

    分享或转贴至:
    相关文章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中国工程院2013年院士增选结果名单公布
  • 关于我们 | 我要投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10-2018 http://www.nanjing.jsdaily.cn/lvyou/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旅游版权所有 信息真实紧供参考 如有侵犯您的的权益 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QQ:2280807873
  • auto.sqwbs.cn auto.xsyw99.cn auto.qzkjyxgs201.cn auto.daiduiwu.cn auto.byvk.cn autos.zhuarang.cn i.sh-jienuo.cn www.goldsmithz.cn